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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

2023-07-16 10:04 会计问答

重庆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证书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考生必须要注意当地的领取时间,如果错过年份,可以先电话咨询当地财政局,错过时间后可以选择第一年再去当地的财政局进行领取。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有哪些

  1. 现场领取。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成绩信息采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信息采集完成后,通过审核及证书领取三个环节的流程就可以办理领取了。

  1. 邮寄领取。

考生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地点领取证书。

如果考生是邮寄方式就需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往,逾期办理不了的证书将不能领取。

如果考生是自己带了身份证,也是无法领取证书的。

所以考生在领取证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已经合格,如果考生是无法亲自去领取的,可以找人代领的。

  1. 现场领取。

考生本人领取证书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的原件。

如果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去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才能领取。

  1. 他人代领。

代领人需要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 他人代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部分地区要求考生提供社保代领证书。

所以,想要去税务局现场领取或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具体还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等。

2会计初级证书怎么领

办理会计证需要资料:关于办理会计证的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

  1. 身份证原件。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关于办理会计证的转迁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

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申请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调出方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登记表等资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的档案号,应同调入地的管理人员在调转登记表上面的档案号相同。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1. 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非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3.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 公章、法人代表人章。

  5. 卖旧房子的提供。

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劳务报酬的账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1.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首先,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1. 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预扣预扣预缴税款

  1. 财产租赁所得(租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1. 财产租赁所得(租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20%

  1. 财产租赁所得(租金)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租金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租金收入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租金)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折旧费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租金费用-800元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财产租赁所得(租金)-准予扣除的租赁财产出租人所在地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租金费用-准予扣除的租赁财产出租人所在地金额

(五)利息

应纳税所得额=利息+租金-租赁收入-利息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起征点(五)

第十一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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