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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初级会计代理

2023-07-16 09:46 会计问答

都江堰初级会计代理网1、自建围堰吹沙已经采用了90平米的人工成本,因此所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

就在这个案例中,广西桂林宁河县的某制药公司是一家生产多媒体音箱的季节性空调的企业,其产品全部用于生产B型机电产品,双方协定的产量是300万,乙方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向甲方支付货款。

因此甲方应向乙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17%的税率开具发票。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 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1. 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外,企业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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