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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免费提供真实有效服务
- 2. 继续教育学分的享受
- 3.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 4.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5.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6.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7.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8.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9. 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苏州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苏州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盐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查询
系统已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签订《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25号)。
该平台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历年继续教育学分查询、评价、考核等功能。
(一)免费提供真实有效服务
【现状】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途径是:在我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xz.xj.com.cn/)进入中华会计网校(http://yz.jiangzj.gov.cn/),进入网校会计继续教育频道,获取服务学分。
(二)用人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35元。
(三)根据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学分必须修满90学分。
(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天折算为3学分,学分的金额为9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享受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_)注册登记、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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