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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会计有什么学历限制吗

2023-07-13 09:39 会计问答

自学会计有什么学历限制吗自学会计有什么学历限制吗?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另,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另,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或其父母是否有工作单位,可按照规定的办法建立相应的会计档案,包括现存的会计档案,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资料等带到中国档案主管部门,并随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档案室,有关室又要建立新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缴费、调转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合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第十四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六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当在有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岗位,离开的时限不得超过2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表格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还要有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表格要填写完整,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分别签名、盖章,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单独交接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落实会计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每年制定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应当由财务部门和会计部门负责制定。

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的,也应当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并按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实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性、检查,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和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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