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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同时学会计和审计

2023-07-12 10:18 会计问答

能不能同时学会计和审计,本质上是没有办法的,要想能够学习好会计,建议可以学习下来,并逐步去学习。

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有关可以同时学会计和审计的说法。

  1. 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的基本概念,是会计上的定义,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会计的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

作为“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二)基本职能

  1. 会计的核算职能

会计核算职能,又称会计反映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四)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五)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可比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会计监督职能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各核算经办人及时了解财务信息的需要,使单位外部的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和有关各方充分信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1. 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这是对会计核算依据所做出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这是对会计核算依据所做出的法律规定。

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款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款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条所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加工,加工费由我公司负担,但是,加工费由我公司负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贵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在发生成本费用时,应该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

二、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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