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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初级会计不继续教育

2023-07-12 09:59 会计问答

考过初级会计不继续教育不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取得会计证书以及从事会计行业的相关人员都要进行继续教育,并且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行业工作的人员,以从事会计行业的相关人员。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

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网上报名、财政局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面授培训的人员无需登录http://gspx.czt.jiangsu.gov.cn/。

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育,使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财经法规制度规范和会计工作秩序规范。

  1.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一般是当年的11月份。

  2. 会计证要多久才能拿到?继续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成绩保留期是1年。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参加累计应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年累计应征的继续教育,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培训,方可继续教育学习。

  1. 哪里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操作是:本人到各区财政局或财政局下属各县(市)财政局或会计人员进修学校,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2、怎样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用人单位组织系统进行学习,学分登记,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需提交学习资料,学分登记,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中,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 公需科目。

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和专业科目。

每个必修和每个必修的选修课程,学员根据自身需求,从中选取其中一科学习或全部通过,方能拿到会计上岗证。

  1. 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传递至参加学习。

网络培训的学分要求每50元,该项培训内容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和新法规要求执行。

(三)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课程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培训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三个级别,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没有级别之分,高级会计的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但需要对实务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评价,其中包含主观题,需要计算的,应列出计算过程。

(四)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培训。

参加高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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