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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中网初级会计模考

2023-07-11 09:56 会计问答

网中网初级会计模考,官方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分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

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两科考试,才能顺利拿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网传的考试大纲包括考试的核心考点,重点内容及命题类型,考试题目,为考生学习知识要点,为初级会计实务奠定基础。

网校初级会计考试的考试教材有《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本,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生应当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须知应考人员应考的资格,即考试考务要求。

  1.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

  2.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 首次报考的考生,登录后,选择报考地区,直接填写报名注册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 首次报考的考生,按要求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二、考生报名应提交的个人信息

  1. 本人身份证件

  2.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 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出报名注册表,并随同其他附件的《报名表》一并携带至现场报名点现场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现场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军官证),同时,其中:

  1. 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和外国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其内地和外国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 2021年8月31日前,下发考试成绩。

  2. 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考试成绩。

  3. 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考试成绩。

  4. 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5.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1. 2021年11月2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2. 2022年5月30日前,召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会议,播映考试成绩、阅卷工作成绩、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核结果。

  3. 2022年5月2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出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成绩查询的申请。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1日前,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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