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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法初级会计

2023-07-11 09:33 会计问答

经济基础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经济基础法、非经济环境的含义和构成、经济用途、资本构成、预算会计体系、标准成本法等。

经济基础法是经济业务的一种补充方法。

如果过去以各种方式将资源配置到需要它的单位,不仅有利于处理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还能够为经营者提供一种新的借鉴的意见,能够提高经济责任意识。

因此,只有通过经济基础法进行会计核算,确定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才能使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经济基础法的作用

经济基础法可以分为经济结构法、再生产法、价值树、成本加成法。

经济基础法是指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采用的标准,如投资资本与生产资本之间的差异、投资规模大小差异及投资方向不同的不同等。

经济基础法主要是基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建立的,用于计划经济的手段。

经济基础法则是整个社会会计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会计基本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它反映了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新发展,是社会会计发展的基础。

  1.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1)相关性,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可比性,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应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其目的不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企业来说,在一个横向可比性比较分析上可能将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比较,也可能对不同企业的可比性做出判断。

(3)一贯性,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推出适用法,并且可以具体运用。

3各类凭证的编号、装订和保管。

4单位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以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对可靠性、经济性和效率高高的经济业务,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牵制制度。

2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人员的交接是受会计法律法规的限制的,不得自行处理。

交接时,要按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人员交接,在填写交接表时,要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的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1. 接手会计工作的交接技巧。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监交人监交;交接时,要由交接双方人员共同监交,或者以强接替、相互制约、相互制约。

对于会计人员交接手续不完备的,应当由会计机构受理。

2会计工作交接一般需要注意什么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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