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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初级会计考试

2023-07-08 09:43 会计问答

滨湖区初级会计考试的详细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4日。

考生报名前应先登录“津云”网站,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或者“伙伴云服务”栏目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模块进行报名,完成报名后,还需要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系统,“考试报名”模块并在跳转的页面中确认所报的考试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以免影响考试。

本答案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类型:删除人力资源

  1. 请问头条号:我是某一地产创业公司,从事市场营销相关业务,享受国家非小型微利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当年不用再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按照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结束后,应当自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1. 零申报是指多预缴的税款,还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汇算清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年终汇算清缴。

单位会计应对《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1997年2月28日颁布,自同年12月1日起执行)。

  1. 多缴税的税款,应退给纳税人。

  2. 使用税款时有发票抵扣期限的规定,一般为30日、180天。

过期未付,在当时履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 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九条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主要包括: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1. 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1. 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而不是在以后各年度扣除。

  1. 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而不是在以后各年度扣除。

  1. 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而不是在以后各年度扣除。

  1.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税项目中扣除。

  2.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总额,不包括经营租赁收入。

  3.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和。

10.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税收入额之间的比例。

11.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其他调整项目金额

10.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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