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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初级会计领证地点

2023-07-06 09:28 会计问答

河南初级会计领证地点在考生报名初级会计考试时所选的地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领取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考生可以根据通知到省直考区的财政局网站上进行领取。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

  1. 本人领取。

本人无法领取的证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要携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的属地财政局领取。

他人代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1. 本人领取。

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人员,委托他人代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1. 证书补办工作。

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当地财政局,申领证书前务必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参考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的具体步骤详见《财政部关于发放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会考〔2021〕8号)

  1. 证书的领取地点

领证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除外)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然后委托他人代领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代领的还需同时代领委托书。

  1. 各市财政局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邮寄领取证书的地点。

  2. 邮寄领取的地点与报名点一致

如天津、河北、湖北、吉林、云南、广西等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就近选择近的不超过50个地区领取证书。

如北京、河北、云南、广西、湖南、海南、宁夏、内蒙古、重庆、青海、上海等地均可领取证书。

广州考生证书领取时间

据悉,广东考生证书领取时间因地区而异,目前天津考生证书领取时间各地区均不统一,具体时间请以当地考试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广东考生在考试前7月15日前,可登陆天津财政局网站进行证书申领。

证书申领注意事项

一、委托他人代领的需要

代领证书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委托人身份证件号、委托人身份证件号、委托人签章等信息,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同时填写代领人身份证件号。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号、委托人身份证件号、委托人签章等信息,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

三、确定发放对象

凡是在我省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可申领个人住房租赁业务:

  1. 在市区范围内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不动产;

  2. 在县城范围内的,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村委会都属于此次试点纳税的范围,都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3. 对于在县城、镇范围内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一律不准办理土地使用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四、税率

  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税率。

  2.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三)金融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金融服务),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对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1.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 5%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营改增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如何开票

营改增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开票流程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不含自建、委托代征的个体工商户),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区县、街道、广场、动物园、吉殿花苑、机电产品、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纳税人应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7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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