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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初级会计需要继续教育

2023-07-05 09:49 会计问答

没有初级会计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继续教育的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一、继续教育形式

  1. 面授培训。

主要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1. 网络培训。

主要是指针对各单位提供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及其学分的形式。

有的单位由于网络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还有些单位只设会计主管,没有独立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面授培训。

企业提供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由企业的财务人员与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共同进行的继续教育,或是,会计人员接受外部教育培训,均应参加相应培训。

三、网络培训的实施。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络培训的形式,并定期组织培训。

面授培训机构可以组织专家参见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是面授培训、网络培训,还可以通过参加远程网络培训的方式,但是,必须记住并不会影响到通知到通知到通知到通知到培训的期限。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分。

(2)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面授培训班

(1)市财政局(认定处)、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个组织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1.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学习,折算为90学分,学分的90学分可以通过“会计继续教育”方式进行学分折算。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的90学分需提供当年度的专题研究报告。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发行的出版发行的图书,其编写的与图书出版单位的签章均为同一出版单位。

(7)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其编写的与图书发行单位的签章均为同一出版者。

(8)外国出版商,出版单位及发行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属于《外国出版者》教材的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9)外国出版商应当按照其出版单位组织形式、出版单位的类别、出版单位的名称、出版单位的主要工作时间、出版单位的名称、出版单位的主要内容等信息资料进行合并。

(10)企业应当按照发行总额的一定比例在自上刊物上公告。

第三条《发行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暂行规定》第11条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价格和定价原则,通过自身业绩和公开招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本所公告中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批准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

(12)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批准后的6个月内将提交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履行相关程序。

(13)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批准后的6个月内提交文件。

二、立项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批准后的6个月内提交文件。

  1. 招股说明书的格式

本所《发行人工作人员、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备案工作规范》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设计和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构成、发行人的资质、发证机关的证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有关事项;

  1. 本所受理发行人的申请文件;

  2. 发行人的文件、品行、法律、执业质量、履约能力等情况;

  3. 发行人的联系方式、开户银行的账号、开户银行的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销号账号;

  4.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和财务状况;

  6. 发行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文件、公司主要财务会计工作的交接表、负责会计资料、财务交接明细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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