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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初级会计报考信息采集

2023-07-04 10:13 会计问答

江西初级会计报考信息采集是指已经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江西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的情况。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1. 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1. 报考人员注册并登录。

注册一个新用户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

  1. 填写报考人员信息。

登录成功后,“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1. 资格审核。

进行身份信息、照片审核。

  1. 网上缴费。

成功后,考生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一切后果自负。

  1. 打印准考证。

考前各地区将于8月底前完成打印,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4月30日至5月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3日至5月6日。

七、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今年全国各地均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政策依据: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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