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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学会计

2023-07-03 10:12 会计问答

正安学会计1、据意大利国际知名的学会许顿教授指出,课程在内容上具有相当大的不同。

美国注册会计师和苏格兰注册会计师(CIA)认为课程可由某些学科组成,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以使用灵活多样的技术方法。

最早进行这两个学科的学习有以下原因:课程的设置是实用性强、相关性高、且与当今世界有相当大的鸿沟性;只有实用性高但实践操作性差的人才并不多。

主要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

虽然美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有很大的区别,但这两种协会的职业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方向的。

职业发展最快的会计师组织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而目前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是从美国的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国际会计协会(ICPA)的组织(AICPA)发展。

2会计有哪些证书可以考

(1)国内会计证。

目前国内的会计证考试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第二是会计职称证书考试;第三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也就是所说的《会计证》,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我国所有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必须持有该证书。

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报考人员要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自主报名参加考试的方式。

每人每科考务费80元。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考试)。

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获取助理会计师证)和中级资格考试(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可申请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才可以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可取得证书。

报考中级会计资格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一门或一门以上,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这样风险会相对小一些。

另外,目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评审制来认证其高级会计师职称。

  1.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

凡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报考。

随着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要求和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国际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财政部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9年起实行新的考试制度,原考试制度2009年实行最后一年。

这次改革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

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充实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三是对专业阶段考试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充实和完善了考试内容,特别是对于专业阶段考试的知识点考查,则更侧重于对实务的考查。

2会计证年检是什么意思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证年检制度是什么意思: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取得或受聘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并进行考核是否符合规定。

会计证年检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测试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测试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2会计证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新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除了学习新知识以外,还要学习网络培训。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且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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