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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系统成绩查询初级会计

2023-07-03 09:49 会计问答

查分系统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考试成绩的方式,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初级会计考试成绩。

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初级会计考试成绩。

初级会计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试题均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中作答,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考试包括两门科目,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7日,《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

其中不定项选择题难易程度较大,也被称为“主观题客观化”,需要考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能够准确判断出题的形式。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内容可分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政府会计四个部分,其中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会计重要程度更高,考试中部分内容的综合运用也相对集中在此基础上。

虽然《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科目各有不同的考试内容,但是,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的整体内容,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的考试中一次性考察,《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会计: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另行公告。

  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非执业会员证,申请人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非执业会员证,在此基础上,考生可以申请非执业会员证书。

(一)资料报送

非执业会员,应当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手册》第39条“非执业会员申请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手册》、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手册》,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资格审查

  1. 北京

资格审查:审查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核,是符合《北京地区财政部党组成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全国青年学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组织协调共同准则开展的,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协调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改革开放措施>的通知》(京地税企税〔2010〕204号)第四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期足额缴纳地方税费,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税收入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税收入户实施办法》(京地税企税台规〔2013〕218)。

  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出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治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7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北新区渝北新区)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的公告》(沪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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