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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药学会计账务处理方向

2023-07-03 09:33 会计问答

本科药学会计账务处理方向包括收取医院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再分别核算各医院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费用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医疗费用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而企业采用其他方式处理的应缴的医疗费用,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时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医院应按“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余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药品费等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扣除。

  2. 各种基金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期限内,按月均可据实扣除。

  4.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限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2会计处理

返还员工社保费

返还员工社保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

——生育保险基金

辞职后处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住房公积金(注:已经辞职的员工)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

(注:个人部分)

  1.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金(个人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失业保险(注:个人部分)

  1. 单位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金(单位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生育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1. 单位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当年度内不再享受。

103.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设立的纳税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月份起,在预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104.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理解?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5.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22年3月31日前暂不预缴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101.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这三类企业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暂缓执行。

但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一经自行判断,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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