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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业的区别
- 2.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3. (2)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4.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5.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6. 培训内容
- 7. (一)专业科目
- 8.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 9. (三)会计工作纪律
- 10. (四)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11.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 12.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新乐学会计1、从专业上来说,从职业定位上,会计是可以为从事会计工作,而如果不希望这一专业入行后找工作,不仅是浪费时间,而且还会毁一生。
有些人未必会安稳奋斗,有这样的待遇吗,但如果你想改变以后的职业生涯,就得重视隐形成本,而且一开始如果你不努力相信浪费了时间,随着经验的积累,想要混饭吃的念头也会越来越少。
- 在有些人眼中,会计是一份无固定收入的工作,每天重复着公司的活,工作了好几次,即使日后也很难有收入,所以就选择了会计,这个行业是刚入门的小会计,它的起点很低,基本上都是会计刚入门的专业,学起来比较简单,尤其是对于刚毕业的应届生,会计工作仍然要进行记录、分类、汇总,这就是为什么说会计越老越吃香的原因。
行业的区别
1鉴证服务:很多财务人员会说,会计越老越吃香,这个是因为会计是公司的核心机密,老板不会轻易换掉会计。
会计的工作稳定,不用担心丢失工作能力,对于30多岁的职场人来说,30多岁还是可以接受的。
2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在于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3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 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 继续教育的内容、对象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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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10学分。
四、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个基本内容。
(一)专业科目
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会计工作纪律
-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
-
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令、财经纪律,坚持原则。
(四)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
出纳;
-
稽核;
-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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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
会计监督;
-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其他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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