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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初级会计报名地址

2023-07-01 09:29 会计问答

拉萨初级会计报名地址是:

  1. 拉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http://czt.yn.gov.cn/ztzl/kjxxw/)。

  2. 拉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http://czt.yn.gov.cn/ztzl/kj/)。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6日-4月6日。

拉萨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网址

拉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http://czt.yn.gov.cn/ztzl/)。

拉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是新疆省财政厅主办的会计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补办事项。

该中心以财政部门为主,设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市财政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事项。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4月6日,各市财政局公布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通知,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议尽快组织培训班,培训班之间有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登录账号、密码登录书库、手机验证码,"继续教育"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继续教育信息审核、继续教育查询及评价结果通知,会计人员信息修改的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通过前款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学分计量标准为60学分;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60学分;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60学分;新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90学分;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60学分;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90学分;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90学分;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90学分;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为90学分;四川还是要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取得初级证书;取得中级证书;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自治区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前,必须先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信息采集审核。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财政部主管、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各地财政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科学出版社(这个学位就不包含在继续教育,下同)、广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如财政局、人事局)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库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1. 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教育经历程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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