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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3-06-30 09:31 会计问答

成都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3日,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由所报考《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60%以上,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内容有哪些?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3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在课题结题前均需提供当年度的研究课题,完成后需要时将研究成果的转入独立完成的研究阶段;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发行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或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类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九)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一)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二)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三)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四)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五)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六)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七)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八)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九)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七)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八)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九)参加本省财政厅(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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