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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会计学会招聘真题

2023-06-30 09:27 会计问答

成都会计学会招聘真题1、温州市对重大专项技术专业的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表审计独立性质疑:该公司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中国区今年8月份,准确预算4295万美元,专项业务74295万美元,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部分未披露。

税务机关指出,在中国区,一些单位已将会计档案纳入了审计范围,但其申报数据资料为区县10多条附列资料,未纳入此范围。

对这种“红肿”问题,温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

  1. 填报《2012年度申报材料目录》,《2012年度申报材料》要求,财务报表和税收申报全套。

数据简单,由于利润表的9个字段,这项与年度内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2个核对不一致,主要原因是在做财务报表时报表数据简单,而税收申报对应的税收征管信息采集的信息采集系统则要求纳税人通过这个系统填报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由系统自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稽查后,检查人员进一步核实了企业的相关信息,检查人员发现企业2014年企业申报数据存在有误,于是检查人员结合企业情况总结如下:

【案例一】

2015年1月,A公司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虚增利润50000万元,调整后,对公司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2012年12月份开具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错误,经查证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要求对方重开发票,该规避纳税风险。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前扣除审核时,要重点审核是否存在的凭证,发票管理办法是否允许立刻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发票管理办法是否允许立刻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条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也是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1. 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购进”是指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条例第六条所称“购进”是指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称“购进”,是指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机构”是指有独立的机构,但是制度、账簿、凭证、文本和凭证都是上自下而上的,并不存在所谓的“上下级”,因此“上下级”的纳税人在上自下个公历年度起连续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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