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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初级会计

2023-06-29 09:53 会计问答

恩施初级会计是湖南省财政厅会计职称考试委员会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市财政局会计处于2021年5月6日公布了本通知。

根据市财政局会计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发行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_)注册登记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 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 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再登录,或通过手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4. 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部分。

专业科目学分分为学分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分为学分40学分,学年60学分,选修科目学分:90学分。

  1. 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2. 身份证件原件;

  3. 复印件: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备发票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户籍证明(一)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5. 考生本人的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6. 当地的人事部门规定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一)考生到所报考的区财政局所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本人签名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时,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最后发证书。

  1. 考生本人领取证书。

  2. 考生本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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