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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初级会计专业考试地点

2023-06-28 09:51 会计问答

徐州初级会计专业考试地点在8月5日8:30至11月17日24:00,报名系统开通后考试地点的安排如下:

  1.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1.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徐州初级会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报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财会〔2017〕25号)文件(云财会〔2017〕20号)文件,考试报名费是每人每科55元,考试费是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3月2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3月31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考试时间为8月3日至9月6日。

(一)报名条件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29日,网上付费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29日。

网上付费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2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单向已经报名的考生收取报名费,费用为每科180元,完成考试后约20小时内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学习,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培训机构2022年会计初级报名包括直播课程和面授课程两个,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可以通过“国家会计学院”微信公众号报名(如有网站可点下载、情报、资料等),也可通过“海南会计网”首页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栏目中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中上传相应的个人信息完成学习。

(四)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单可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栏目查询。

五、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学习时间

网上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由国家规定,学习之前先完成会计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再进行会计实践操作,其学分要求是总学分的60分,也就是说,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进行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其他经验的学习;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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