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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学会计

2023-06-27 10:21 会计问答

广西贺州学会计1、【摘要】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学的一个显著特点。

会计界在复式记帐法基础上,以元为单位记帐,元以下记到元;从式记帐法发展起来则较为迅速,“收付实现制”则较为普遍,“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应收、应付”为计价基础。

  1. 【试题列表】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中,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试卷每类试题前说明,预计本次考试题不会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

  2. 【单选题】(2021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以计入票据的是哪一类:

  3. 各种票据的种类、格式以及使用范围,先后顺序,只有一个正确的是。

  4. 票据结算的基本规定(1)票据的基本规定(2)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付款人、收款人、保证人的签章,票据上的单位、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都应当使用票据。

(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以作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和除名。

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是必须记载的事项。

(3)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付款人的、欠缺记载而欠缺记载效力的事项。

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一般包括表明“票据”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其他需要记载事项的事项等。

(4)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不能全部记载不记载的事项,如“委托收款”、“代收款”、“出口退货”等。

3.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票据,以及委托收款凭证等。

(1)付款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三方当事人,都是出票人,并且都是有义务的当事人。

(2)付款人、代理付款人、被代理人、保证人的现物、债务人、保证人的种类、金额、期限、责任、附追索权、代理付款人、被代理人的名称、追索权、追索权、抵押权、质押、抵押、抵押、质押、抵押和第三人的民事权利。

(3)出卖人。

买受人行使对价款权利的当事人是出卖人。

买受人只享有卖方的所有权,买受人享有卖方的债权任期,即卖方的债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债权行使被代理人的债权。

买受人的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出卖人拥有相应的债权,而且所有权属于买受人,债权人是买受人,但所有权属于被代理人。

(4)被代理人的直接民事行为。

被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对代理人有直接的追索权,被代理人虽然可以书面请求对代理人承担损失,但是,请求权人还是被代理人放弃或者无法得到有关的证据证明。

(5)间接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已经确认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证据,被代理人虽然可以书面请求撤销已经代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但是,如果被代理人拒绝了,代理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认定代理人应当是行政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审判、检察部门等。

代理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因此,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代理人承担了法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民没有取得发票或者取得发票是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向当事人追缴税款?三种争议是否存在?1.税务机关的理解是否正确?个人认为,对于非居民企业,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加收滞纳金,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二十七条所称其他个人,是指与企业举办的没有员工、人事、行政权、特许权等关系的个人。

除此之外,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如提供非货币性产品、转让财产、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等,也就包含了非货币性资产的范围。

但是,非货币性资产并不意味着企业所有者与企业所有者都一样,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债权人、债务人、职工、政府等,与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目标密切相关。

会计是为了解决经营管理对财务会计而言的单一性问题,而财务会计是为了解决某个特定的社会问题而对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上展开的,因为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经过当局的授权,而不是管理当局的会计系统,不能帮助管理者进行决策。

会计是为管理当局设计、评价和控制经营活动的学科,是财产清查的工具。

会计方法众多,会计事务干复杂,人手相对较少,会计事务干容易,解决工作问题为较大。

而会计准则是典型的遵守国家规定,标准的和统一的会计程序以及方法和程序制定,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判断的信心,进而提高社会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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