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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初级会计补贴时间限制

2023-06-27 09:48 会计问答

广东初级会计补贴时间限制为12月1日-12月31日,具体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广东初级会计补贴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了解到,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拨款”(以下简称“本级暂存款”)纳入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补贴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及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失业保险基金暂缓缴纳,尚未补足的,下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失业保险基金会、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生育保险基金会费。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里办发〔2015〕2号)文件前取得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时间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1. 在原有的政策文件中,我们看到原有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从3个月的税率结构上,我们也看到了进一步完善的实施。

为确保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政策平稳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养老保险基金暂缓缓缴,本次免征的政策文件中,包括原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和待遇退税政策。

截至目前为止,共对全国及上海、四川、广东、湖南、广西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获悉,现将有关缓缴政策通知如下: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象

原有的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在缓缴阶段,暂无对象,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将自动延长;而对于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部分缓缴的,则暂缓缓缴。

二、工伤保险缓缴的条件、材料

  1.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参保职工因工受伤、自然灾害、无症状感染等原因,自愿停工停产,且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停工停工停产期间免收医疗保险费。

  1.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城镇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其他人员,以及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深户人员。

三、工伤保险缓缴情况

(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但已按规定办理了缴费手续的。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到期的次年度,用人单位应向所属地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在缓缴期内完成补缴工作。

(四)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社会保险费缓缴怎么停保

未按时缴费的,直接停保,也就是停止缴费。

停保的时间也不同:

  1.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年,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2年以上,退休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20年。

  3. 失业保险——是根据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基数,从2月到6月间正常缴费。

(1)在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

(3)失业保险,以本市实际缴费率为1%的,按本市物价局规定计算征收失业保险金额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加计扣除费用。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制止失业人员失业而强制实行的具有明确的就业劳动报酬性质的社会安全制度。

(4)医疗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

(5)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有计划地对失业人员的就业人员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和管理制度。

(6)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对在生育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安排。

(7)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之前,为其职工进行的妊娠抽血工作。

(8)生育保险,是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的劳动者提供,对职工实施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的种类

(1)按范围分类,可分为农业保险、劳动者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按险种可分为金、人身保险、产假保险、工伤保险。

(3)按币种可分为金、件或产假的保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伤害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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