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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学会计的有什么方法

2023-06-27 09:33 会计问答

年底了学会计的有什么方法?以下就是年底了学会计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方法/步骤

  1. 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方法,具体包括:会计电算化;

  2. 会计基础;

  3. 财经法规;

  4.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会计证);

  5. 会计实务。

三、学历和会计工作经验要求

考生必须要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凡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的学员都要参加,其中一科所涉及的考点比较多,甚至有的学员所在单位的一个会计目,考生平时学习起来也会比较容易。

五、会计考试科目

会计考试科目为: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为8:30-11:30(早上场)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下午场)

14:00-17:30(下午场)

考试时长为3小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申请人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的是培训班学习,培训班会按照先付费后实行的原则办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0〕16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政厅企直连清〔202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津南区财政局)进行信息采集。

继续教育内容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cn)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管理科、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课程、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2021年)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由市财政局按照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大纲要求整理发布,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和中级两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其学分由高到低的依次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科目考试或管理机构。

(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了《高级会计师实务》培训课程的试点工作。

标志着我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即将开展。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范围

(一)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境)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与考核职务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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