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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初级会计报名通知

2023-06-27 09:25 会计问答

平凉初级会计报名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黑龙江初级会计考试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 考生报名时,需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

  2. 登录系统后,考生在页面中右上方的“登录/注册”链接,登录后,考生进入“个人信息”,选择“考试报名”,根据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仔细核对,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3. 填写相关信息后,考生需要对信息进行学历认证,若认证不成功,需要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4. 考生在网上支付后,需确认支付金额无误后,再进行支付操作;

  5. 支付前,考生可点击“发票申请”按钮进行发票的缴销;

  6. 弹出信息管理系统提示“支付成功后”,应再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并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7. 发票未被开具中,但已作废的要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未认证或者认证;

(三)开票单位扣税后,无法作废、红冲,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如果企业不想申请“一般纳税人”只申请税控机领购发票,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1. 一般纳税人(增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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