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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学会计有哪些地方学

2023-06-25 09:40 会计问答

宜都学会计有哪些地方学会计1、有会计学和会计的关系2、会计的就业方向3、会计中的企业会计:企业会计一般包括企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建筑工程会计、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农业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物价变动会计、施工企业会计、房地产业会计、农业企业会计、旅游餐饮会计、交通运输会计、商业会计等。

除此之外,还有铁路运输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等。

会计工作一般是比较忙的,尤其是针对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这就需要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

而且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需要大家自觉的遵守。

  1.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促进会计人员自觉运用新理念、新制度、新方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 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继续教育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继续教育也要分成以下几种:

  1. 中长期(短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 中长期(长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3. 外需(202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英文个人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各地的继续教育机构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时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一门科目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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