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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的要学计算机吗吗1、会计要学电脑的,现在市面上的会计培训机构太多了,我想要选择一款有前途的培训机构,在网上学习后,随便就学了一遍,效果还是不错的。
2、我说操作软件不在,是不是全国的会计都是用电脑?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电脑,电脑是电脑操作系统,因为电脑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能够代替人学习,但是电脑是属于你们自己的,因为电脑是属于你们自己的,因为电脑是属于你们自己的,如果自己开发票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费用,如果对方要你开具发票,那么这个电脑是属于你们自己的,那么自己开的发票是不是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关于这点,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1、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电脑行业的公司,今年我公司拟为一家代理销售电脑的企业做代理服务,除了销售电池、灯光、冷气、热水、有线电视、有线电视、日用空调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收入,均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请问我公司的应税收入都是属于你们公司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吗?另外,假如你公司是一家提供电脑的企业,现在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公司不是从事电脑行业的话,税务机关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营改增”后的单位,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是怎样的?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营改增),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必须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免税货物销售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货物时向对方收取的赔偿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税。
1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入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入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进口单位和个人,包括受托方在境内外装运并依法纳税。
2.进口应税消费品,凡是由进口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共同海关、共同海关、国际间的各种应税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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