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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会计税

2023-06-19 09:59 会计问答

学会计会计税法有用1、会计税法是以商品和劳务税法为主体的一类税收法规,是政府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因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所以它既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种税收规范,也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1.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1)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几十几十元以上百分之五十几十元以下的罚款。

(2)超过规定的申报期限仍未缴纳税款

(3)擅自销毁财产。

(4)超过申报期以上,为故意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偷税数额较大的。

(5)有前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已经代开发票超过90天未缴纳营业税,还能否补缴税款?

已经代开发票超过90天,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五、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一)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派员管理。”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登记制度。

(三)未按照规定填开发票。

三、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四、不按规定填开发票。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三)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者组装加工货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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