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案情简介:稽查人员在对位于乡镇开发区的某外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于2013年1月委托建筑安装企业建设1幢厂房,并签订合同总价款1188万元,该厂房于2013年12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此前因生产订单需要已经于2013年7月投入使用。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是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因此该厂房2013年不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在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在竣工结算前已实际投入使用6个月,则应自实际使用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2013年应补缴房产税41580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07172.45元。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