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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从2012年11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
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应按增值税税额缴纳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书立租赁合同双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机械设备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财产租赁所得个税计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这里所说的“次”是指一个月内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计算请与办税厅联系咨询)取得财产租赁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扣除: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企业出租机械设备不涉及个税,出租收入并入企业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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