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自建固定资产所耗用自产产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答:公司在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了公司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如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十条规定,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所使用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上一篇:以地换房应交什么税
- 下一篇:接受第三方发票违规吗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