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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刚刚上任的财务会计人员,目前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任职,负责该企业的记账和办理有关的纳税事项。我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我本人想问问我们这种类型的企业应缴纳哪种所得税?适合哪种征收方式?
答:根据(国发[2000]16号)和(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你供职的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投资者。
根据你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并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这一实际情况,你单位适合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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