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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企业的财产损失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07-15 10:52 报税
企业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资产的短缺、毁损、盘亏、被盗等损失(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损耗)。

    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包括:现金、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被盗损失;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造成的坏帐损失;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的盘亏、短缺、毁损损失。

    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能确认发生灾害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责任事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确认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安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材料。

    因资产盘亏、短缺、残损、霉变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必须提供企业关于资产清查、盘存情况的专题报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因坏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企业必须提供债务方所在当地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果因债务方其它原因,造成企业存在逾期三年未收回的帐款,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上述发生财产损失的企业,如果在保险公司投保,必须提供保险部门损失估算及赔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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