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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乡镇的各种水利工程、农业综合治理工程是否征税?应如何计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各种水利工程、农业综合治理工程,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但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纳税人承包各种水利工程、农业综合治理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工程营业额*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缴的营业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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