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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生产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被批准享受二免三减半及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的优惠,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请问该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此优惠?
答: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如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若企业未享受满“二免三减”可享受至期满为止,但不得继续享受剩余延长优惠;若企业已享受“二免三减”,则从被取消资格的月份起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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