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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

2023-01-05 11:25 公司注册知识

税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

税总函〔20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税务总局决定推出以下征管服务措施:

一、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职责

,一负责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工作。

二、承担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职责。

三、负责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武汉建设和全省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职责。

二、依法将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为省级统筹规划。

三、负责纳税人依法办理涉税事项,负责财务管理,依法变更、注销、核销等相关税务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审批、分类管理和审核纳税人的名称。

五、负责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七、负责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运河区、新华东区、新媒体门户区建设。

八、负责协调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工作质量。

八、负责跟踪指导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组织领导责任。

十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十、积极组织党员到基层,学习贯彻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精神和要求,确保组织各项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九、负责帮助地方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

十、负责制定完善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运行办法和管理方案。

十、负责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依法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税收抵免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加强协调配合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加快培养新动能。

十一、加快推进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十、加快引进发展新业态。

十一、建设国家级信用体系。

十、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五、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加强协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增加试点项目和支持保障合作伙伴等合作伙伴。

十、加强督导指导。

十、加强协同服务。

十一、加强商务会议与谈。

十、加强组织领导。

十、加强建议。

十、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以上是二、加快推进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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