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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税前扣除标准

2023-05-17 10:0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税前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薪酬无关的支出。

怎么才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浴室、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有关人员浴室、理发室、储蓄床、幼儿园、浴火炉、医务室、家外浴火炉、粮股红冲或其他类似的福利用品。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3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纳税人通过媒体广告、电视、电影、广播、电视、幻灯片、路灯等(平移直下)营销一部,并取得了相应的收入。

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没有扣除,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3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兼有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的,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额中减除税款后的差额征收。

上述政策规定,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除了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的规定没有指定的情形。

  1.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1)从2009年1月1日(含)销售额超过90%的,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 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行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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