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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最后50天怎么学

2023-05-15 09:0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最后50天怎么学1、在会计实务中,“资产”常常被引用到“资产”中来,事实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可以直观地看到资产的存在、资产的存在形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由此可见,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1. 其次,为了更深入的了解资产还必须有特殊的处理原则。

比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应当对减记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减记的资产必须等于负债类科目的减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减值损失小于其账面价值,就会形成减值准备。

这种情况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减值损失的金额为负数,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 年末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提取的。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原值与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没有规定。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提取的。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范围时,使用者通常会看是否存在减值准备和计提折旧的问题,如果存在,则需要将其对应的折旧金额予以调整。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是否存在差异,分别进行分析;如果存在,则必须将其对应的折旧金额先行予以调整,在计算折旧额的基数之后进行调整。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缺点,如损耗较多,需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无形损耗的及时进行摊销。

(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5)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数据,应正确及时地予以计算,并填制固定资产折旧表。

(6)固定资产在处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已经处置完毕;二是该固定资产已不具有实物形态,须转移价值,在此基础上计提折旧;三是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补提折旧。

  1. 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合理确定其净残值,这种情况下,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将固定资产的原值调整到估值,然后对比净值法和内部收益率法一起计算固定资产的净值。

  1. 对于已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因此,不论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都应当计算折旧额。

因此,按照会计折旧率政策,该企业的累计折旧额是能够准确计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分期摊销。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公告——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中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等。”

这一规定不仅让企业管理者理解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性质,同时也是作为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依据之一。

因此,由于该项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就要注意到税法的制定过程,按照这个过程中确定的折旧额进行计算,从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折旧费用。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入办公楼的价值为1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按照规定,2年折旧额=200000*5/10=500000(元),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3月转来的购买办公楼70万元,剩余折旧费3万元,缴纳税费。

(2)2015年1月1日,转让一项财产。

转让时,该不动产的计税余额为零。

(3)2016年1月1日,购买办公楼的计税余值为36万元。

(4)2016年1月1日后取得该不动产计税余值为36万元。

(5)2021年12月31日前按计税余值计算应预缴税款=36万元。

2021年3月31日前,以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可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6)假定该不动产适用于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核算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 一般纳税人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是其常年的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

2021年2月12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该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2021年3月1日,B公司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

借:库存商品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1.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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