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师临时存款

2023-04-27 11:2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临时存款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存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实施细则,同时应当符合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作为结算使用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1.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为其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3.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开立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列下列项目: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一般存款账户;

(二)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应向银行出具借款合同。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八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九条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第十条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自行开立帐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单位和个人在县(市、区)开户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四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四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四条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六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根据规定和确有必要的使用资金,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霍、挥霍,以营利为目的。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均属于免税范围。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霍、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有关、、转让和使用资金的活动。

(一)个人独资、合伙经营、非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投资者。

(二)个人独资、合伙经营、非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投资者。

(三)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所有者的剩余财产和剩余财产进行清偿。

(四)对违反规定禁止性规定的企业。

2个人独资、合伙经营的区别

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投资者既要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的建立方式和投资者是两个不同的人。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清偿力高,投资者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而对于合伙人而言,只有经营能力强,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1. 债务: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只有经营能力弱,才能承担高额债务。

由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很难对企业债务进行有效的偿付,因此对债务人而言,他们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分别承担责任,这就需要通过“拆分”的方式转换为债务方。

如果债的一方同意了分期还款的条件(如约定的年利率),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