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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重复收吗

2020-07-09 10:42 会计问答

按揭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重复收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365会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按揭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重复收吗

答:按揭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只需要缴纳一次的,不需要重复收,如果有人要收费二次,你都可以拒交或者是起诉他都是可以的。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的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又于2008年4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

同时该通知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通知指出,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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