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北京报名初级会计职称

2023-05-30 09:36 会计问答

北京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北京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考生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本答案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由于文章标题为“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所以标题为“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建议考生用中文登录,填写的信息应为:全体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密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核对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

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1. 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j.gov.cn/),“业务服务”栏目,“个人办事”栏目,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提交”按钮即可。

  2. 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需要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请考生审核照片时务必要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处理后的照片,若照片审核不通过,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2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5)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注:具体考试政策可以参考2017年)

  1.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难吗?

初级会计考试的难度是因人而异的,没有绝对的难度,只要认真复习,把教材看几遍都没问题,一定能轻松过关,如果遇到不会的题目,建议采用网校的专家老师的经验,先做一遍网校无纸化题库,网校课后复习,对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查漏补缺。

备考初级会计的方法二

  1. 适当调整学习计划,把握劳逸结合

想要提高学习效率,必须要有好的学习计划。

首先,初级会计考试的两门课程都要相对独立,其次,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调整好学习的节奏,减少因压力过大所产生的学习压力。

  1. 及时复习,坚持执行

想要备考一样,时间也是很宝贵的,大家一定要利用好学习时间,但是有时候也要注意休息,集中精力去休息。

另外,在考试前,要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如果有事情耽搁了,后面一定要逐渐的将心转移到后面的复习上。

  1. 抓住规律性

任何考试都是有规律的。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近几次考试的真题,总结出常考必考的知识点,包括它们的考察形式、考察侧重点等联系,从而找到考试出题的规律性,这对考试以及备考都是特别有帮助的,考生可以拿出一些时间来分析一下。

证券从业资格证难不难考?1.证券从业资格证是入门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共有2科,名称分别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整体难度上并不会很大。

  1. 证券从业资格证是金融领域的入门证书,考试科目共有3科,考试内容都有金融市场及服务相关的知识,只要好好备考,通过考试并不是难题。

  2. 证券从业资格证是证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分别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整体难度上并不会很大。

  3. 从往年考前来看,证券从业考试通过率较低。

往年的考试通过率都比较低。

金融分析师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1. 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2)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1. 被吊销的人员,如果在报名期间失利,那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豁免(损失的豁免)。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者之间的知识点都是相关的。

(三)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是由协会颁布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