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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规章条例全文

2023-05-24 13:4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规章条例全文名称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考试的政策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制定该考试政策时,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时间,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计划的制定,严格遵守,以确保万无一失。

制定初级会计规章条例的作用

  1. 初级会计规章是指国家对哪些人和拟组织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会计规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规章是指由国家制定的,或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制定,与本企业工作管理的需求相适应的会计规章。

  1. 制定制定规章制度是国家对个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对会计工作的最高法律,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全国性的会计规章制度,它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其它规章制度是从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规定与法令的一致。

通过制定与《会计法》相适应的会计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约束,实现会计人员与业务工作人员之间在会计工作的有效性上提高,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1. 制定与实施会计人员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各单位的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总体目标、业务任务和会计责任等内容,应当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以便于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制度,无论何时何时,会计人员都应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丰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培养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新观念,引导会计人员不断地思考问题,不断更新教育知识,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影响什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影响什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力,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且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在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面临着严重的培训招生人数、就业人数、就业人数、薪酬总额等关键考核指标。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是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的现实。

在许多大城市,会计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帮助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继续教育培训将成为会计考试的主流,在线教育的考试也将成为会计考试的重要考点,会计考试为学员准备机考考试,所有的学员都进入,健康有序的进行学习。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同,所需的学分计量单位也不同。

根据新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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