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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要考多少算合格

2023-05-24 13:4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要考多少算合格,初级会计共考两门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初级会计考试采用无纸化机考形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注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会的问题,因此需要注意保持良好心态,从容应对,遇到不会的问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解决。

2如何复习初级会计

一、全面复习,抓住重点

从职称考试以往的出题情况来看,各门考试覆盖面很广,指定教材中的每一章都有考题,因此我们一定要按大纲规定范围全面复习准备,不要盲目猜题、押题的侥幸心理。

但是任何一门课都有其知识重点,因此考生应当在全面熟悉《中级会计实务》及《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善于利用教材中的知识点,考生可重点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因此,考生应当在全面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善于利用辅导书,增大做题的准确率,并通过适当的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二、重视错题,总结经验

正所谓“绝大部分题目都来源于教材”,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出题就来源于教材,所以平时的积累会让我们的备考更加轻松。

但是高会考试考察的知识点很多、很杂,而且很多题目都是直接针对法律规定原文的字面意思,因此考生们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解、区分知识点的轻重,比如我国目前税法中对“视同自产自用”如何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销售货物:...............(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无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对增值税政策的理解是存在误区的。

“无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概念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的最大区别在于,“有偿赠送”是无偿赠送,“有偿赠送”是指按照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具体区别:“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具体区别在于,“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具体区别在于,前者为无偿赠送货物,后者为无偿赠送货物。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具体区别在于,“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同一增值税关系。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不同。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具体区别:“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相同的增值税关系。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相同的增值税关系。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关系。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关系。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的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的本质区别。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的本质区别。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的本质区别。

“有偿赠送”与“有偿赠送”存在增值税的本质区别: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不只是增值税,它的课税对象也具有不同的税源特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赠送礼品增值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0号)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货物,赠与行为所发生的收入为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三)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四)接受货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五)接受货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六)销售非货币性资产。

对于无偿赠送的货物,根据财税〔2011〕5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无偿赠送给他人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该项规定比照同类销售货物的生产、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基于此规定,无偿赠送货物在增值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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