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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能去小公司吗

2023-05-24 09:5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能去小公司吗1、由于企业会采取管理会计的模式,将业务重点进行细分,不过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到小公司做管理会计,为企业提供数据和管理财务的服务。

这一模式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从企业实践角度看,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在层次上属于沉稳性的工作,在这种工作模式下,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因为其他企业的眼光而轻视会计工作。

这种工作模式让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不受其他企业青睐,它不会被取代,也不会被打破正常的工作程序。

其次,从企业实践角度看,企业会计工作大多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这种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因此,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很自然也就没必要了解。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除了需要统一大、中型企业的出纳外,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来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1.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的设置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仍然是空谈。

财政部门的职责如下表述。

  1.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1. 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打印。

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抵扣?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陆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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