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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小技巧

2023-05-23 10:0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小技巧

以下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小技巧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

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多看书还是多做题?

黑马会计小编认为,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

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

黑马会计题库将根据教材排版,整理一套精致的题库,章节练习细分到小节,还有常见的难点易错点高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核心考点。

(二)看教材的方法

  1. 通读。

《经济法基础》试题涉及到100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真阅读两遍。

  1. 精读。

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

考生应清楚看教材内容是为了什么,应该看多少页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1. 实操。

考生应在具备基本能力后,进行实操,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折算。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实操。

(三)软件功能使用是否能够支持手工计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确定为“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通知》规定,“三税两费”分别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长期应付款”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均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 关于企业之间支付利息的税务处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属于借款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属于债权人的,应当按照其财产价值和据以支付应当代扣代缴的“利息费用”科目,按照“债务人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C.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1.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1.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1.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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