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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税法概述

2023-05-17 10:0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税法概述

初级会计税法概述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税法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法主要包括三大类: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而税法主要包括会计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等。

初级会计税法特点

  1. 合法性、普遍性

从税法中对增值税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合法性是得到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认可的,税法中对于增值税是否合法有效,即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纳税,必须依法办理。

同时,税法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与会计准则、税务咨询等是密不可分的。

因此,对于会计工作者来说,学习税法是明智的选择。

  1. 政策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趋同,增值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已经出现,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明显增多。

这不仅对国内企业会计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对其他国家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如何使国际贸易的先进水平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必须关注国家的改革,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也受到了多方的关注。

在此背景下,一些工作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已经得到了显现,诸如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国营企业改制重组改造工程准备金缴纳税款有关问题,这些看似简单的税费计算,在新制度下,是可以计算的。

如《财务管理》中关于现金折扣的规定,对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这一规定,税法却如此规定,在账务处理中,有一项资产是销售时,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352万,贷:应收帐款30万,无销售折扣,则在销售时,应该在30万以内,不考虑“税会差异”。

对于这种情况,在新制度下,也不允许扣减其对应的销项税额。

故在新制度下,对于首次购买产品的企业,在第一步上也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即在材料的核算中,通过一种科目进行核算,所有的收入、成本都是从这个科目中扣除的。

引入“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增强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没有处理好这种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的,其账务处理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总额),未分配利润—年末

  1. 会计分录的金额用“期初金额”和“期末金额”两栏,分别核算:

  2.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其期末余额,分别“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分别反映各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不一致,则该项目按如下原则进行分析:

(1)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的数字,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栏次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2)主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

  2. “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3.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 “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

  5. “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6. “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7. “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

  8. “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9.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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