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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真题是否会重复

2023-05-17 09:5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真题是否会重复1、会计部门在给定考试时间之后,会对各个批次进行联合阅卷,悉每个批次试题的分值都是多少,阅卷的时间一般也是考生第一批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并且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左右会公布。

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务必要先检验自己是否熟练掌握了所学到的知识点,要确保万无一失。

  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二)换证时间

新版会计证换证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开始,2019年7月1日截止。

持证人员应在规定的换证时间内,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http://czt.jl.gov.cn),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栏目,按要求完成换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等材料。

持证人员应在规定的换证时间内,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换证申请表。

持证人员应在规定的换证时间内,将换证资料按有关要求整理、粘贴、装订成册,并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换证。

换证工作接受委托。

除委托单位办理换证手续外,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1. 已开具的换证申请书

  2. 符合新规条件的第二条,由申请人签章;

  3. 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4. 在职证明;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换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原《材料通告》,各机构应及时办理换证事宜。

(二)携带材料。

  1. 换证人通过审核后的换证材料,应当提交新的换证申请人的原《材料接收通知》。

注:1、原《材料接收通知》复印件。

2、《材料原件收取通知书》。

3、《材料转移登记表》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对于委托他人代为领购的需要代领人持原《材料转移登记表》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汇入地财政局申请办理《货款支付》。

  1. 委托人将《材料转移登记表》交给托收机构。

2如何办理延期付款,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期预收货款,凡是在当期期内客户没有将发票退回给购货方的,在销售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于采取这种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其销售行为是收取货款并已开具发票,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即确认为增值税收入,适用税率为17%。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的金额=[(成本+加工费+委托方支付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五、其他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

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1. 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规定计算纳税。

  2. 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营业税为基础对其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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