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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留存收益增加

2023-05-16 10:08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留存收益增加具体指留存收益是从企业历年实现的利润中积存的资金。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年初,其余额是否分配为实现的净利润——年初,如果是正数,表示企业累积到少缴的净利润,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纳的所得税。

如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企业应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属于企业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企业当年应发工资5%,即企业应在当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已减去应付职工薪金的余额。

据此计算公式,本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按税法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14%-10%,差额扣除部分,调增所得税额。

(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8%,即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8%)。

注意:在企业发放工资时,是需要做计提工资的,在发放工资时做会计分录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个人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条第一款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个人领取的具有代扣代缴性质的奖金、津贴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8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号)规定,将纳税人办税擅自销毁、隐匿、擅自销毁的专用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生效日期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作相应调整、处罚。

这里特别强调了发票的开具,并没有把空白的发票作为缴销的凭证,如企业发生虚开、冒着他人、同事发票,营改增企业、无票入账等现象,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但是,据北京市地税局的统计,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代理服务)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1.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持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栏次、经办人身份证明、购货方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发票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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