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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

2023-04-27 11:3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中的《初级会计实务》虽然作为初级会计考试中难度较低的一门科目,但从今年的初级会计实务看,该科目涵盖的内容范围是最广的,《初级会计实务》中的资产、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内容依旧是比较基础的,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实操能力。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难度对比

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内容和考核内容一般不会超出教材的范围,都是以基础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为主,只是更多的是需要考生进行分析判断,掌握不同授课内容,考生只要拿到了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和税法一科目的教材,就可以直接将教材中的知识点给理清。

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科目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天折算为3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1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7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8折算为24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发行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参加面授培训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十一)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参加面授培训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一)参加网上学习自然人社、移动网络教育的,每年每人折算为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培训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十一)参加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十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十三)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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