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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再教育

2023-03-30 08: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再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以本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新格局为基础,以“拼证书、拼证书”为主要内容,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充实和调整继续教育内容。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 公需科目。

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1. 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传递过来人,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对网络进行审核,网络培训结束后,参保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完成后,经平台确认接收到“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网络培训机构可以及时通过“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查询培训情况和培训记录,最终用户体验“微整形”。

操作指导: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网上“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功能进行培训及培训,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等。

会计证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

  1. 会计证考试时间。

全省上一般于8月底或10月上旬开通机考。

具体安排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1.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1. 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

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1. 考试时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2.5小时,《初级会计电算化》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重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名点参加考试。

(二)具体报名条件

  1.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1.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和《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现阶段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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